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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ahbbhrss.gov.cn

    2013-01-17 15:39蚌埠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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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tongling.huatu.com/)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认定管理本市职业中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贯彻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蚌(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工作规划、相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财务和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的重要工作和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参与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改制方案中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审核;承担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行政审批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

      负责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项目;依法执行行政审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按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协调、督查工作。

      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管理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运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局重点项目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就业失业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有关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蚌就业管理办法,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蚌就业有关工作;拟订失业保险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特殊需要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拟订实施安置计划,组织市直、中央和省驻蚌单位安置和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蚌工作和回国专家来蚌定居工作政策;协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科

      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

      城镇养老保险科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管理办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协助办理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退休手续及待遇核定,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年审及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负责工伤认定及办理,承办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年审、考核检查等工作;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农村社会保险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拟订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人事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办)

      贯彻人事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推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处理涉及人事劳动关系的突发事件;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实施规范,指导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承担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人事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培训、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实施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登记、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和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专家工作;负责编制聘请外国专家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专家来蚌工作有关管理事务和有突出贡献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受省外国专家局委托,负责办理我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和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组织智力引进成果的鉴定、评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编制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承担培训项目及有关人员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我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考试、选拔、管理工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青、妇、计划生育和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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