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备考: 产品责任
2018-05-17 16:31蚌埠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安徽华图
蚌埠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安徽华图提供以下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信息:2018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备考: 产品责任,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公基常识备考,2018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内容,请关注蚌埠事业单位招聘网/蚌埠人事考试网!
蚌埠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帮助考生备考2018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此为你整理发布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备考相关知识。此外,安徽华图为您提供华图学习平台,希望对广大事业单位考生有所帮助。欢迎加入蚌埠事业单位考试群 283024938 更多消息请关注蚌埠华图官方网站:bengbu.huatu.com!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bbhtjy0552!咨询电话:0552-3054966
2018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备考: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中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造,用于销售的产品。接下来我们就对产品责任相关规定进行总结。
一、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产品缺陷引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责任。
例题分析:
下列关于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分担表述正确的是( )。
A.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首先应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请求赔偿无果后才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
B.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但无权向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追偿
C.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也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追偿
D.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答案】D。解析:产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产品责任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以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条件,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产品缺陷引起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是2018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常识备考: 产品责任的全部内容,更多2020蚌埠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信息请加事业单位考试群,及关注蚌埠事业单位招聘网及蚌埠人事考试网。
(编辑:蚌埠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