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州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招聘4人公告
2017-09-01 09:45蚌埠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宿州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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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及工作实际需要,现将宿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全额财政拨款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勤奋敬业;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的人员;
(五)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六)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可登录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填报《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宿州市纪委组织部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和相关岗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即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19日
上午8:30 -12: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宿州市纪委组织部(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新区主楼511室)。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
应聘0001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专业知识;应聘0002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文字写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65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六、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党风廉政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5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聘人员。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442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33263
中共宿州市纪委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报名表.doc
附件2: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主管部门 (招聘人数) | 招聘单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聘用 人数 |
报 考 条 件 要 求 | 备 注 | 联系电话 | |||
专 业 | 学历 (学位) | 年龄 | 其 他 | ||||||||
1 | 中共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 教育中心 | 0001 | 管理类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中共党员 | 0557-3035442 | |
2 | 中共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 教育中心 | 0002 | 管理类 | 2 | 不限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 中共党员 | 0557-3035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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