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长期在白云区从事教育事业。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网址: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持相应层次专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资格证书。
3、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应聘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5、应聘烹饪专业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考生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验(以合同和养老保险为准)。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不得报考。
7、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复审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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