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沈阳海关面试确认及寄送材料通知
2017-01-20 16:4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蚌埠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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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华图 2017国考沈阳海关面试确认及寄送材料通知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同步沈阳海关:2017国考沈阳海关面试确认及寄送材料通知,面试确认时间2017年1月20日16时前。同时,蚌埠华图为考生整理汇总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资格审查|专业考试时间,敬请关注!欢迎加入蚌埠公考交流群199862779,更多消息请关注蚌埠华图官方网站:bengbu.huatu.com!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bbht0552!咨询电话:0552-3054966沈阳海关关于2017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入围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已公布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包括调剂审核通过人员)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syhgkl@126.com进行确认。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0日16时前传真至024-22845485。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1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时请在封面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人教处;邮编:110179。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复印件,如学校放假如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加盖公章原件须于面试报到时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原件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延缓派遣证明原件(由毕业院校或者相关就业指导中心出具,须加盖公章)。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回复。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知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考生关注海关总署网站和沈阳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方式: 024-22695360;024-22695388(电话)
024-22845485(传真)
互联网邮箱:syhgkl@126.com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人教处;邮编:110179。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
沈阳海关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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